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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刘易阳和童佳倩
2023-05-05 00:29  浏览:23

董事陈俊海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陈俊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129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陈俊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分别来源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和2019年度转增股本股份;2、根据陈俊海先生与科新129号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陈俊海先生赎回全部私募基金份额后科新129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协议已自动失效;3、在计算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时,均按占减持当天总股本计算。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在计算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时,均按当时总股本计算。因股东主动减持、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及可转债转股被动增减持,导致股东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92%,其中股东主动减持导致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07%,公司回购股份及可转债转股合计导致股份被动增持比例为0.0015%。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 陈俊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本次股份变动无已披露的意向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其转让或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陈俊海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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