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417,234,700.00元可转换债券。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11,债券简称:神马定01。
2021年9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可转债第一年的付息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付息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神马定01
2、债券代码:110811
3、发行总额:人民币417,234,700.00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7、转股价格:6.16元/股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1.00%、第二年为1.0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00%、第五年为1.00%、第六年为1.00%。
本次定向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付息为对“神马定01”第一年利息的支付。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2021 年9月22日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可转债持有人指定的利息收款账户。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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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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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