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针对“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2021年9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公司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在该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66686)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