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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恶男 阿彻
2023-05-04 20:30  浏览: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收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警示事项描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的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第二期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季度已全额确认处置昊普环保股权的投资收益调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392.9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调增523.3万元,总资产调减718.8万元,净资产调减1,545.9万元,分别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42.72%、-194.66%、0.32%、3.72%。

上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及内部问责

1、2021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就上述警示事项对公司及财务负责人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及相关人员立即进行了深刻反省,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邀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全体董监高进行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讲解,加强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公司企业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2、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后,公司再次组织董监高、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开展内部研讨,从财务、信息披露角度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协作,持续改进沟通机制,加强对关键特殊事项的分析研判,提高对非日常事务的账务处理规范,加强风险识别,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提高非日常账务处理的谨慎性和合规性。

4、公司董事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合规培训。

三、总结

上述警示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财务处理谨慎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认真持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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