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0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孙延生先生、周明笙先生工作原因,为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重新提名江华先生、武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华先生、武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取消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韦波女士、江华先生、武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韦波女士、苏波先生和孙立荣女士将继续履职至新的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展开全文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2)。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波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现任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目前,韦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首批证券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证券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信达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通宝能源(600780)及登云股份(002715)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炬高新(600872)、海康威视(002415)、中化岩土(002542)、大恒科技(600288)、中成股份(000151)、华发股份(600325)、郑煤机(601717)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楠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资深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中国注册会计师、深交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推想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FO、董事会秘书,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PUS)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96)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创业板上市公司华谊嘉信(股票代码300071)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0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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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到公司现场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9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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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0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2、 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孙延生先生、周明笙先生工作原因,为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重新提名江华先生、武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韦波女士、江华先生、武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韦波女士、苏波先生和孙立荣女士将继续履职至新的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台路222号碧悦城市酒店二楼宴会厅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