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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茅的组词
2023-05-04 20:29  浏览: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关注并遵守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9月29日前与本公司预先沟通,便于本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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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一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成都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2103室)。

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机构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机构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早上 09:00-9:3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2103室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邮箱:ir@bocd.com.cn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法人股东

委托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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