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06月26日、2018年0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收到征收补偿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拨付的部分补偿款人民币 5,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公司正在加强同征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该笔征收补偿款剩余款项的支付进度。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