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1-042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甘肃国投大厦16楼1611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忠庆。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66,483,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18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293,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977%。
展开全文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820,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820,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霍吉栋、田哲元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48,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田哲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1一043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12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12名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81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等相关公告。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0,330,518股减少至380,192,3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13.81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关于债权申报、债务清偿及提供相应担保事宜,请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甘肃国投大厦16楼1619室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0931-5125819
传真:0931-5125820
邮箱:171942297@qq.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