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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含两对反义词的成语
2023-05-01 20:23  浏览:33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2年6月完成;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4,000.00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为520,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7,066.9685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00.43万元和-54,239.78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的情形下,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存在三种情况:(1)持平;(2)减亏15%;(3)减亏30%。(上述对比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8、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孚能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成为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

随着国内外整车企业对于动力电池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凭借其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寿命等重要优势,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将成为未来的主流趋势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的投建,有助于公司将核心技术产业化,提升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加强与国内外整车企业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服务下游客户的能力,改善国内高端三元软包动力电池产能不足的现状。

(二)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962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18.00%,公司已经在江西省赣州市、美国硅谷、德国斯图加特均设立了研发团队,具有突出的研发实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通过专利奖励、绩效奖励等对研发人员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公司建立了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保证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情况,为公司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后备军。

2、技术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和全球化的研发机制、多项前沿科研项目的积累以及与动力电池国际知名机构的深度合作,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储备,公司研发团队已经开发并验证了能量密度达到330Wh/kg的下一代新能源汽车电池。该技术在零下20°C温度下仍能提供90%的容量,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并且公司借此荣获“美国USCAR2020年度团队成就奖”,该技术已通过美国的第三方相关认证。

公司的其他先进技术如“高比容量正极材料技术”、“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技术”及“先进粘结剂制备及应用技术”等结合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公司核心技术储备雄厚,有助于公司产品满足整车企业及终端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长续航里程、安全、长寿命、快充等多种功能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全方位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性能。

3、市场方面

公司凭借三元软包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以及产品突出的性能,产品得到众多车企客户认可,公司已经与部分国内一线整车企业及全球领先的汽车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包括戴姆勒、北京奔驰、广汽、长城、吉利、江铃、长安等知名整车企业,同时正在拓展大众、奥迪、保时捷、通用、雷诺、日产、本田、奇瑞、东风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努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以及抵御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购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地位。

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等,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向特地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实际控制人YU WANG(王瑀)、Keith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博创、赣州精创、赣州孚济、赣州孚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指定报刊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7,162.7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5,546.94万元)。截止2021年7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6,633.9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除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外,本期投入项目募集资金71,42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报告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206.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1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注2: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5,000.00万元。

注3: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开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4,214.16万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建设期不产生效益;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投项目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9日发出。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YU W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各位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⑤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00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⑥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⑦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⑧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⑩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相应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6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⑴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认购上限、募投项目及实施方式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⑵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⑶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⑷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⑸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⑹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⑺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⑻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⑼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⑾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⑿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上述第十一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近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于2021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香港孚能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各位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00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相应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6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5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03号)。

主要内容为“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提交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7,226.67万元到-40,840.01万元,同比减少40,349.44万元至53,962.78万元。公司预计对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5,204.31万元,系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披露,公司预计对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016.81万元、4,088.26万元和99.24万元。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具体存货名称、型号、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各库龄段存货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论证说明报告期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2)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对具体客户的信用政策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更情况、以及主要客户变更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并说明原因;(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公司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期集中计提是否准确、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下转B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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