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为偿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率,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20,739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4763%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减持过程中,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误操作导致买入400,000股,详见公司2021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买入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故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差额与减持数量相差400,000股。
2、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除误操作外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