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2名,代表股份262,802,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964%。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253,468,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9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3名,代表股份9,333,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6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089,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1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61,879,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923,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65,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8481%;反对92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