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天风证券37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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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余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张军先生、董事王琳晶先生、董事张小东先生、董事杜越新先生、董事丁振国先生、董事雷迎春女士、董事马全丽女士、董事邵博女士、独立董事廖奕先生、独立董事袁建国先生、独立董事何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孙晋先生、独立董事武亦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戚耕耘先生、监事胡剑先生、监事余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诸培宁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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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展开全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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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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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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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