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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昆虫记主要内容
2023-04-30 20:42  浏览:40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https://ggzy.qingdao.gov.cn)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了《胶州市胶州路(朱诸路至海尔大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3标段中标公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上述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单位: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二)项目名称:胶州市胶州路(朱诸路至海尔大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金额:169,243,692.25元(含税)

(六)项目概况:胶州路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本次实施范围西起朱诸路,向东与亳州路、醉月路、梧州路、杭州路、惠州路、广州路、常州路、福州路、温州路、马蹄泉路等路相交,终至海尔大道,长约7213m。本工程规划红线宽度40m,两侧10m绿化带。道路设计标准横断面采用两幅路布置形式:6m(人非共板)+14m(车行道)+4m(中间分隔带)+14m(车行道)+6m(人非共板)=44m,其中6m人非共板含2m行道树绿带、2m人行道及2m非机动车道。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其中,改造车行道面积约240000㎡,新建人行道面积约37000㎡,新建非机动车道面积约37000㎡,新建雨水管道约14500m,新建污水管道约2000m,行道树栽植约1100棵,新建绿化面积约93000㎡,新建智能交通设施20套,新建路灯约840杆,建筑外立面粉刷面积约290000㎡,门头牌匾整治面积约16000㎡。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七)中标内容:广州路至规划路,长约2040m,道路规划横断面采用两幅路布置形式:6m(人非共板)+14m(车行道)+4m(中间分隔带)+14m(车行道)+6m(人非共板)=44m,其中6m人非共板包含2m行道树绿带、2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工程、路灯工程等。其中,车行道铣刨罩面面积约12773㎡;车行道翻建面积约55735㎡;新建人行道面积约10410㎡;新建非机动车道面积约10410㎡;新建中间分隔带面积约8160㎡;新建绿篱面积约8160㎡;道路沿线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等与路灯杆整合;路灯设施更换为LED路灯约136杆;新建电力排管8604 m;新建通信排管43298m;新建雨水管道4024m;新建污水管道555m;新建前庭铺装面积24805㎡;建筑外立面粉刷面积80213㎡;建筑量化面积8021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此次项目中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建筑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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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公告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合同具体内容还需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均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交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胶州市胶州路(朱诸路至海尔大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3标段中标公告》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70,509,429.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才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诉讼涉及金额合计70,509,429.5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50%,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青岛衍宏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宏伟公司”)自称其为德才股份及任亮供应装饰材料,于2020年11与17日将德才股份、任亮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985,312.50元及利息。德才股份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起诉状及传票,受案案号为:(2021)鲁0203民初139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2、青海明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基公司”)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于2017年8月21日就新华联国际旅游城项目·童梦乐园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等协议,明基公司以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于2021年3月17日将中建联合及发包人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一并起诉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一并支付其工程款、总包服务费、利息等费用合计20,901,944.33元。中建联合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起诉状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青01民初228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3、黄岛区聚鑫汇五金店与青岛鲁青铭辉建材有限公司系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的材料供应商,孟雨洁于2020年9月18日与上述两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上述两公司对中建联合的货款债权。孟雨洁于2020年9月21日将中建联合起诉至邹平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欠款本金1,463,818.32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1月16日,邹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移送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建联合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崂山法院传票,受案案号为(2021)鲁0212民初2018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4、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系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的货物供应商,曾就海尔世纪公馆F区项目向中建联合供应混凝土。2021年5月7日,中联公司就货款事宜将中建联合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货款3,734,152.50元及相应利息。中建联合于2021年6月5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鲁0212民初5723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5、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系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的货物供应商,曾就海尔达令庄园项目向中建联合供应混凝土。2021年5月5日,中联公司就货款事宜将中建联合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货款1,592,655.50元及相应利息。中建联合于2021年6月5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鲁0212民初5725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6、南通会海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海公司”)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于2018年就天津世纪公馆一期总包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会海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人,以项目多次停工为由,于2021年5月29日将中建联合及发包人天津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起诉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并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工人工资等费用共计4,598,400.36 元。中建联合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津0110民初5031号。后会海公司将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12,438,562.73元。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7、镇江恒一弘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弘德”)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于2018年就天津世纪公馆一期总包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恒一弘德作为劳务分包人,以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于2021年5月29日将中建联合及发包人天津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起诉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款2,505,286.36元及利息。中建联合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津0110民初5030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8、宿迁景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天公司”)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于2018年就天津世纪公馆一期总包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景天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人,以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于2021年5月29日将中建联合及发包人天津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起诉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款8,769,531.30元及利息。中建联合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津0110民初5033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9、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装饰公司”)自称其为德才股份的木材供应商,于2021年4月6日将德才股份起诉至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德才股份支付木材款4,788,676.48元及利息。德才股份于2021年7月17日收到起诉状,受案案号为:(2021)鲁1392民初1651号。庭审后,广博装饰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德才股份于2021年9月2日收到管辖法院依撤诉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案件目前已结束。

10、山东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公司”)系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的设备租赁商,通发公司曾就天津世纪公馆一期总包工程向中建联合出租塔吊。2021年6月21日,通发公司就租赁费事宜将中建联合起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租赁费、违约金共计1,737,174.30元。中建联合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受案案号为(2021)鲁0113民初3253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11、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捷能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捷能两公司”)作为发包人,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就捷能汽轮机新建改造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联合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捷能两公司未能向中建联合足额支付工程款项。中建联合与2021年6月1日将捷能两公司起诉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2,106,817.85元,并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传票,受案案号为(2021)鲁0215民初10687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12、青岛维客运海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客运海城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与德才股份就“运海城装修工程”签订了《维客集团运海城装修施工合同》,将涉案工程发包给了德才股份。2016年1月31日,涉案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德才股份要求维客运海城公司对该项目结算,但维客运海城公司迟迟未进行结算,2017年8月12日,德才股份向维客运海城公司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金额为4,593,776.12元。扣除维客运海城公司己支付的工程款1,868,589.06元,维客运海城公司仍欠德才股份工程款人民币2,725,187.06元。

因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客集团”)系维客运海城公司的控股公司,且均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施工期间,维客集团就涉案工程成立工程部进行管理,且维客集团就涉案项目曾代替维客运海城公司向原告支付过工程款项,两公司存在人员、业务及财务混同,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公司利益,德才股份于2021年8月12日将维客运海城公司及维客集团诉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3,625,205.52元。 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受案案号为(2021)鲁0211民初18190号。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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