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雷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数407,877,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1.5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93,15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0.0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数14,72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1.50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展开全文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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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57,924,751股)、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5,228,660股)在审议该项提案时进行了回避。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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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寰、吴琼洁;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