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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飞机垂直坠落原因
2023-04-30 00:41  浏览: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94)。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表决《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部分债权人需要延期投票,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未统计现场表决情况。2021年9月14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和阶段性表决结果情况的通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9月10日,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已收到3家债权人提交的延期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书面申请,另有多家金融机构债权人与管理人电话沟通,希望延期表决。为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就此事向临沭县法院作出专项报告,临沭县法院考虑到后期的法定节假日,特批准将临沂金正大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10日。

2021年9月13日,在临沭县法院的监督下,监票人临沂金正大职工代表、临沭县人民政府代表、债权人代表的见证下,管理人对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的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初步表决结果如下:

1、税款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9,969,607.2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超过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家,表决同意的1家,占该组债权人数的33.33%,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633,823.4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07%;表决不同意的1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39,299,999.3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9.87%;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超过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家,表决同意的5家,占该组债权人数的21.74%,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29,033,632.7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9.24%;表决不同意的2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80,457,948.3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5.26%;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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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临沂金正大股东会已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事宜,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代表股东表决权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临沂金正大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表决结果仅为截止至2021年9月10日的表决情况,并非最终的表决结果。在临沂金正大债权人会议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临沭县法院和债权人代表等的监督下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向债权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暂未形成最终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破产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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