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12,943,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1,176,775,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6,16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展开全文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9,100,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33,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58人,代表股份36,16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0,65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83%;反对32,210,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5%;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16,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27%;反对32,210,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772%;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韩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