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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 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多姿多彩的意思
2023-04-28 20:47  浏览:38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8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1年9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腾龙股份,代码:60315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腾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9月10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文娱传媒ETF,场内简称:文娱ETF,扩位简称:文娱传媒ETF,交易代码:516190)将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9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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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

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4,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9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招商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招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4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如投资人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后续可调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主要跟踪中证文娱传媒指数,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文娱传媒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华夏上证3-5年期

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9月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9月14日

重要提示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7]1339号文准予注册,自2018年5月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2018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会议议案于2021年8月3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4日发布《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8月3日,自2021年8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7]1339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16,726,219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901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1年8月3日获得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以2021年8月3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1年8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8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1年8月3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3.801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7,263.00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9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1年9月9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9,020.81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7,056.46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41.33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5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2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4,239.13元,为应付指数使用费。实际应付金额为人民币25,033.18元,已于2021年9月6日支付,剩余为中证指数公司减收优惠部分,已进行账务冲减。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9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其他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42.05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000.00元及经向中证指数公司申请减收优惠后冲减的已计提指数使用费9,205.95元。

注3: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1年9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33,036.13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9月1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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