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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郭净净
记者 | 郭净净
9月1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开特股份(832978.NQ)宣布,拟从创业板变更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备案。
界面新闻获悉,自2021年9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设立消息公布后,开特股份是第一家宣布变更拟上市板块至精选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开特股份称,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进行综合考量,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公告显示,开特股份于2018年1月18日与九州证券签署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于同日得到湖北证监局确认,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期。
如今,该公司经与九州证券沟通,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了《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终止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且于同日向湖北监管局提交了变更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的申请。
目前,开特股份并不符合精选层条件。该公司坦言,尽管其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但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08.43万元、2236.2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4%、7.39%,暂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进入精选层的财务条件。
展开全文不过,该公司称,其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情形。
界面新闻了解到,开特股份于2015年7月27日登陆新三板挂牌交易,从事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电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
财务方面,2016年至2020年,开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2.62亿元、2.68亿元、2.66亿元、2.56亿元、2.7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是2929.04万元、2560.57万元、2235万元、1124.02万元、2663.35万元。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65.56%至1.6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146.51%至225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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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开特股份披露,因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现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按照原计划,该公司拟新增不超过10名非在册股东的外部投资者,定增发行价格4.5元/股,预计发行股份数不超过800万股,拟募资36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18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1200万元)及日常经营费用(600万元)。
界面新闻了解到,自2015年挂牌新三板以来,开特股份只成功进行了一次定增动作。2017年8月,该公司以3元/股向实际控制人郑海法非公开发行2000万股,募资6000万元。彼时,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3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等项目(1000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9月10日,开特股份股价微跌0.81%至4.91元/股。因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公司股价波动较大,2021年以来股价变动达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