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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ipad已停用 连接itunes
2023-04-27 10:42  浏览:47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主楼16层1606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黎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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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刘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所需,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更新,同时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认定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所需,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更新,同时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并提请公司监事会审议。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认定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82,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60,971,94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21,028,060.00元(以下称“募集资金”),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19,854,848.5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173,211.4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497,012.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自2021年5月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82,090,000.00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19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747,439,003.75元。

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923,909.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33,721.81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11,257,631.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2020)0194号)。

六、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上网公告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19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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