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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 司法冻结质押续冻的公告我想要住进你心里歌词
2023-04-27 00:42  浏览:41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

司法冻结质押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8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08-4号),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719,107股被司法冻结质押续冻(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274,739股和限售流通股4,444,368股被司法冻结质押续冻),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申请人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珍海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鲁0681民初6533,6535,6536,6537,6538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烟仲字第658,66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0681执3023,3026,3027和(2020)鲁0681执30,31号和(2021)鲁0681执恢13,486号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龙口市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8,719,107股进行司法冻结质押续冻。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四、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及解决措施

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涉案金额本金合计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77%。

公司于2021年4月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25号公告),截至2021年4月23日,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五、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展开全文

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1,5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黄祖超先生,董事姜常慧先生、黄振标先生,独立董事黄利群女士、陈于南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焦复润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威、李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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