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00号),并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和《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