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0号)。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并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9月1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或者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