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详见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及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