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 5 年)的中期票据。
该事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定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编号:2021-04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9 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含5年);
(三)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等,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设定发行利率区间,最终实际发行利率以簿记发行结果公告为准;
(五)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
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4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
至2021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前述证件。
3、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一天联系公司;会议当天请携带上述对应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现场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会议开始时,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71
联系人:邓旋、李颖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