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9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岭岑”)函告,获悉合肥岭岑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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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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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合肥岭岑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汪逸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9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2%)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争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李争朝,公司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李争朝持股总数为1,39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其中高管锁定股1,043,700股,无限售流通股347,9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1)李争朝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李争朝先生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争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