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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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一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唐地源先生、江成真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唐一林先生出席并签字,公司独立董事孟军丽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出席并签字;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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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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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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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侯镇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