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出席;全部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1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
展开全文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提案四,均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五为累积投票制。
(2)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五,所作出的决议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提案三,所作出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俊岭、佘珉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有效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