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及审核情况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科技与业务人员、科技与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