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结项条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展开全文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12,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 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 元)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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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6 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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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 2019年9月30日,公司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用于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注销。
注2:根据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40亿元。上述存款余额中不包含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亿元。
三、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节余23,039.39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9,039.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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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 100%,系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所致。
注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3、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2.01选举虞亚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选举金吉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分别设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刊登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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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1年9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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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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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提名虞亚凤女士、金吉鸿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余学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谌鹏辉先生将继续在公司的研发部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公司及监事会对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虞亚凤女士、金吉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个人简历
虞亚凤,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恒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11月进入中恒电气工作至今,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担任公司业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亚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虞亚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吉鸿,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6月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与项目交付工作,现任公司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吉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金吉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