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7日,江美珠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8,939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970%,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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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美珠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均未参与本次减持。
江美珠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自2021年5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3270%。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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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美珠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江美珠女士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