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周
7月下旬的河南特大暴雨已过去一个多月,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河南暴雨灾害中预估赔付总额将近30亿元,保险业在本次河南洪灾中承担了约10%的经济损失,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不过,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财产险或人寿险,鲜有巨灾保险的身影。
巨灾保险,是指针对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可能产生的损失而提供的保险保障。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巨灾保险在应对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中,都有着其他险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巨灾保险已成为不少国家分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和经济补偿的重要保险机制。
近年来,巨灾保险在我国愈发受到重视。在政策的指引下,全国不少地方都积极开展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巨灾保险正逐渐走进公众视野。然而,与全球自然灾害损失保险业赔付40%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自然灾害损失的保险业赔付比例仅为10%左右。如此悬殊的差距,不仅未能让巨灾保险发挥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有积极作用,也让巨灾保险的普及长期陷入“知易行难”的尴尬境地。巨灾保险亟待成为应对重大灾情的“缓冲垫”。
巨灾保险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在于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业务没有积极性。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巨灾保险具有一定公共物品属性,如果将其等同于一般险种进行推广,保险公司顾虑其能否带来更多盈利;如果为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而提高保费,保险人也会因为保费过高而缺乏投保意愿。破解巨灾保险落地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实现巨灾保险的供给与需求。
不让巨灾保险“知易行难”,需要加强顶层制度的统筹设计。鉴于巨灾保险客观上可以减轻政府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方面的财政负担,政府更应在普及巨灾保险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在顶层制度设计中,秉承统筹兼顾保险人、保险公司和自身利益的理念,通过强制投保、制定投保与灾后援助挂钩政策、政府与保险公司分层承担巨灾损失赔偿等方式,深度参与巨灾保险的普及。如此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保险公司的盈利压力,降低保费,也可以扩大投保数量,实现跨区域的风险分散,从而让巨灾保险市场保持活力。
不让巨灾保险“知易行难”,还需要完善立法。目前,针对巨灾保险的责任边界、监管规则、治理框架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只有将巨灾保险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以法律的强制执行力为兜底保障,才能让巨灾保险更顺畅地落地生根。对于需要政府主导普及的巨灾保险,如果能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地位和责任,相信能产生抓纲带目的积极意义。
作为灾害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巨灾保险既是灾前预防的主要手段,也是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的主要筹措渠道之一。普及巨灾保险是一项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既不能知难而退,也不能长期“知易行难”。相关部门要敢于直面挑战,迎难而上,让巨灾保险的普及尽快落地生根,确保其真正释放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