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银行贷款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到期银行贷款仍未清偿,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因子公司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