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在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700万元。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市对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20万元;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50万元。
(记者 阮兴时)
(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