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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调查表格式
2023-04-23 00:37  浏览: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8月6日起,至2021年9月4日17:00止。2021年9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21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1年9月7日10:30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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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2152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邱舸航,女,1995年1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8月5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8月6日、8月9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1年8月5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8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啸阳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邱舸航、陶人杰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9月4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777,078.00份,占2021年8月5日权益登记日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的22.1853%,未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777,078.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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