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6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一一9:25,9:30一一11:30和13:00一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一一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303,50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9.63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303,50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9.63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林群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展开全文本提案逐项表决。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全部分项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6.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7.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8.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0、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关联股东的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持股比例41.168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18,381股,持股比例1.3397%)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00、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4.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5.00、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群超。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