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新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丁勇、副总经理李峰、财务负责人钟伟琴及总经理助理陈泉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展开全文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礼镜、周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