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