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普瑞科技(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科技”)收到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全环罚告字【2021】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普瑞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普瑞科技存在脱硫塔里双碱湿法溶液从风机里泄漏,泄漏的溶液从公司雨水沟流入桃江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环法字[2017]1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八)项的细化规定,拟责令普瑞科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双碱湿法溶液再次流入雨水沟,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普瑞科技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普瑞科技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二、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普瑞科技按照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普瑞科技已采取有效措施,在渗漏点加装了防渗池,如果有发生泄漏的情况,泄漏液会收集到防渗池,排至水处理中心统一处理,防止双碱湿法溶液泄漏再次流入雨水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普瑞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控制与监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