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聘任王翠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续做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及其他各类银行信贷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展开全文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商票保贴、保函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附件:简历
王翠琳女士,生于1976年,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本公司应收会计、应付会计、总账会计、费用会计、东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翠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7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陈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原定任职日期至2024 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陈雪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选聘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前,陈雪梅女士仍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夏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因夏良女士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确保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夏良女士的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附件:简历
夏良女士,生于1983年,研究生学历。历任本公司培训主管、总监助理、总监,现任本公司行政人资中心负责人。夏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