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0:00-11:00
● 会议地点:上证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hq@chr-group.net。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0:00-11:00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桑宏宇先生,董事、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赵群武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hq@chr-group.net。公司将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回答。
展开全文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2210886
电子邮箱:hq@chr-group.net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收到比亚迪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1年9月3日收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合计中标锂电设备5.2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次中标最终交易金额、项目履行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中标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业务中标情况
杭可科技近日收到比亚迪中标通知,中标项目为锂电池生产设备,中标金额5.2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5、注册资本:28.61亿元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7、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实际控制人:王传福
9、公司与比亚迪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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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审议程序
本次中标为收到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纸质订单,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本次中标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标准,但已达到公司自愿披露的标准:日常经营合同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的,应当披露。
四、交易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中标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2、本次交易订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比亚迪形成业务依赖。
五、交易履行的风险分析
因中标设备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本次中标最终交易额及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