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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螃蟹在剥我的壳什么意思
2023-04-21 10:14  浏览:5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监高人员持股基本情况如下表: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董监高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675 股,即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25%。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1 年 9 月 29日-2022 年 3月 28日)进行,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勾敏女士与吴迪先生未减持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展开全文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股东吴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吴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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