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女人公敌剧照
2023-04-21 10:14  浏览:40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6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周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纳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张纳沙、邓舸2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姚飞、刘小腊、李双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7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何诚颖、张财广2位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监事冯小东先生以电话方式出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展开全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修订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累积投票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累积投票议案的相关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时生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未有监事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支毅、曾雪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张纳沙女士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张纳沙女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2021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纳沙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张纳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邓舸先生

邓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硕士。邓舸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政务司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处副主任科员、办证处主任科员、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管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监管二处调研员、并购重组委工作处处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上诉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邓舸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邓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3、姚飞先生

姚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9月,博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姚飞先生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开发实业公司职员,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助工、经济师,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处经济研究室负责人、股权管理科负责人、科长、财务资产部经理助理、兼任资本运营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筹备组副组长、资本运营部副经理、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任内控体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并兼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海通昆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丝路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发展合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姚飞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姚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4、刘小腊先生

刘小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博士。刘小腊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同业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佛山分行党委书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

刘小腊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李双友先生

李双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李双友先生曾任玉溪卷烟厂计财统计科科员,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塔特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双友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李双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6、赵军先生

赵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硕士。赵军先生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副主任;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金管理部副主任。

赵军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1、白涛女士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博士。白涛女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白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郑学定先生

郑学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6月,硕士。郑学定先生曾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现任赣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定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郑学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金李先生

金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2月,博士。金李先生历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员,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牛津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李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金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

1、李保军先生

李保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月,本科。李保军先生曾任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秘书长、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深圳市纪委委员等职务。2017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深圳市纪委监委驻国信证券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司党委委员。

李保军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李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财广先生

张财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7月,博士、会计师。张财广先生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监事,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三期开发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张财广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张财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职工代表监事

1、洪伟南先生

洪伟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9月,硕士,审计师。洪伟南先生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发行科经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发展科经理,国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总部高级经理、主任审计师、稽核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总经理,工会常委,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洪伟南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洪伟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6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姚飞、刘小腊、李双友、赵军、白涛、郑学定6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3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推举张纳沙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期限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选举张纳沙女士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张纳沙女士简历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张纳沙、刘小腊、李双友、金李;主任委员:张纳沙。

2、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邓舸、姚飞、刘小腊、郑学定;主任委员:邓舸。

3、审计委员会:

委员:郑学定、姚飞、赵军、白涛、金李;主任委员:郑学定。

4、提名委员会:

委员:金李、张纳沙、郑学定;主任委员:金李。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白涛、郑学定、金李;主任委员:白涛。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聘任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谌传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妮芩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蔡妮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简历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1:

董事会秘书简历

谌传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2月,硕士,高级工程师。谌传立先生曾任深圳证监局(证管办)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深圳证监局稽查二处处长等职务。2017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兼任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谌传立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谌传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ir@guosen.com.cn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附件2: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蔡妮芩女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资深经理。

蔡妮芩女士已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蔡妮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ir@guosen.com.cn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6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李保军监事主持。经全体监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期限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保军先生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李保军先生简历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