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东江淦钧、柯建生、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卓辉冠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股东江淦钧先生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7,952,34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5%);柯建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52,34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5%);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卓辉冠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辉冠瑞”)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16,9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6%)。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和卓辉冠瑞的通知,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期限均已届满,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卓辉冠瑞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卓辉冠瑞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卓辉冠瑞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卓辉冠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卓辉冠瑞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