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股东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枫”)执行事务合伙人凌东胜先生的告知函,上海创崛原持有公司股份1,6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79%,上海众枫原持有公司股份1,0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13%,现因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注销清算,主体资格丧失,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于2021年9月2日办理完毕,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的明细
(一)上海创崛非交易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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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持有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涵”)99%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持有南京恒涵1%股份;
2、因凌东胜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过入股数的75%转为高管锁定股。
(二)上海众枫非交易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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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以上证券过入方承诺将按照各自的持股数量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
(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3)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展开全文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证券过入方中,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10,944,000股变更为11,346,219股,凌东胜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
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12%,同时,公司股东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枫”)为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中,上海创崛持有公司股份1,6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79%,上海众枫持有公司股份1,0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13%。
近日,公司收到凌东胜先生的告知函,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清算,主体资格丧失,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名下,其中,过户给凌东胜先生的股数共计402,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7%;过户给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涵”)股数共计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综上,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增加0.2297%,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减少1.2680%。
上述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9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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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1%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