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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范冰冰奥斯卡透视装
2023-04-21 10:13  浏览:50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

1、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2,770.1714万股为2020年12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笔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20年12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展开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陈东先生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导致被动减持,陈东先生将积极与质权方磋商质押股份的相关事宜,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平仓的风险。

2、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江苏捷登直接持有公司5.00%的股份,同时接受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将所持18.2454%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23.2454%股份的表决权。因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捷登合计控制公司22.2464%股份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针对陈东先生的债务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措施应对风险,稳定公司股权。

5、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股份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达到1%的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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