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用于充实二级资本。昨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9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
上述事项尚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