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和公示情况说明better me 歌词
2023-04-20 10:33  浏览: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一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1年8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