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果郡王扮演者
2023-04-20 10:32  浏览:3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永华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9%;公司董事范先华持有公司股份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陆永明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5%;公司监事俞权娜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0%;公司监事盛根美持有公司股份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公司监事施剑龙持有公司股份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徐永华、范先华、陆永明、俞权娜、盛根美、施剑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12,250股、12,500股、10,000股、5,300股、5,300股,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徐永华、范先华、俞权娜、盛根美、施剑龙所持股份系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通过上海惠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至个人名下,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陆永明于2021年6月17日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04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海惠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上海惠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直接以及通过上海惠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展开全文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依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价格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