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31)。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委托理财等业务,详见公司2021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8)。
2021年8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在金融服务协议授权额度内,与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编号:2021年BCDZ0109),中南钻石为委托方,财务公司为受托方。中南钻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3.2%,最终收益以该产品到期结算数为准。
财务公司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江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为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展开全文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〇年度》(信会师报字[2021]第ZG30088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30090号)。2020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5,837,027.59万元,总负债14,465,468.32万元,净资产1,371,559.27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9,809.19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7,542.04万元。
3.财务公司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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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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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5.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风险等级:R2
3.委托投资的期限:
本委托投资的预计续存期限为2021年8月31日到2022年8月30日,中南钻石、财务公司需于本协议终止前30日提前协商协议期限届满时是否顺延委托投资操作以及顺延操作的委托投资资产规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投资协议提前终止:
(1)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为保护委托方利益,受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委托方;
(2)根据国家政策、监管机构或兵器集团相关规定,本委托投资需提前终止;
(3)本委托投资所对应投资产品或项目若提前终止,本委托投资需提前终止。
本委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应于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财务公司收到退出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中南钻石结算账户。
4.委托投资管理费:
委托投资管理费包括手续费和业绩报酬两部分,其中:手续费按委托资产期初净值的0.20%年化费率计提,业绩报酬视委托资产在每个协议周期以及协议到期结束后委托资产的净收益率(R)而定。当R≤0.20%+3.20%时,受托方不提取业绩报酬;当R>0.20%+3.20%时,受托方提取的业绩报酬为:(委托资产每个协议周期期初净值×(R-0.20%-3.20%)×50.00%)/365×该委托投资存续期内未计息天数。
5.双方就本协议产生的应当缴纳的税收及费用,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交纳。财务公司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南钻石购买财务公司“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有利于提高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中南钻石的独立性,中南钻石的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南钻石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信托产品不会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财务公司作为受托方,风险可控,投资收益水平居于合理区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已签订协议外,公司及包含中南钻石在内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南钻石本次所办理的委托理财年化收益率不低于3.2%,且期限较短,风险可控。
2.中南钻石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情形,并采取相应止损措施,确保资金总体安全。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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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中南钻石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