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展开全文2、“崇达转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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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